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
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1.按照《通知》(附件1)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及绿色供应链示范创建申报。各地级以上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将纳入省年度节能考核范围,对成功入围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和园区,我厅将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2.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园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符合编制要求,并核查各申报单位近年来有无安全、环保、质量、信用等方面的问题,出具推荐意见,2020年5月15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各单项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式四份,附电子版光盘)连同各市《第一批、第二批绿色制造名单复核情况汇总表》报送我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正式文件:关于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五批绿色制造申报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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