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请各市局参照前四批
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要求,组织企业、园区等抓紧开展第五批
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申报工作。
请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请材料(包括推荐汇总表、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并报送省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并随附电子版材料。
正式文件:关于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五批绿色制造申报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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