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申请绿色工厂、绿色产品有哪些资金补贴奖励政策
地方优惠政策要点: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制造和能效提升示范项目将依据《关于印发宁波市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甬经信节能〔2016〕61号)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1、市级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项目年节能量,按4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对
节能服务公司补助300元/吨标准煤,对实施企业(单位)补助100元/吨标准煤。对单个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市级财政对
节能服务公司当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实施企业(单位)当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实施多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市级财政对节能服务公司当年合计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实施企业(单位)当年合计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2 、年节能量大于500吨标煤的市级重点或示范性节能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的项目。根据项目的节能量,按照不低于2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市本级财政资金补助。3 、技术设备投资总额超过200万元的市级重点或示范性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工业企业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示范项目。按项目的实际外购设备技术投入额,予以不超过10%的市本级财政资金补助。
政策依据:《宁波市绿色制造工程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7-2019年)》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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