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国家发改委颁布了《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全国统一
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基本框架,意味着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开始启动。
2015年9月,习近平主席和奥巴马共同发表《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宣布中国计划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和有色金属等六个重点工业行业。同年12月的巴黎气候大会上,习近平主席重申我国将于2017年建立全国
碳交易市场。
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确保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2016年3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送审,并被国务院办公厅列入立法计划预备项目。同年10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强调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到2020年力争建成制度完善、交易活跃、监管严格、公开透明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简称《方案》),这份文件也标志着发电行业的全国碳交易市场如约启动。
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标志着中国碳市场由区域
试点到全国统一迈出重要一步,征求意见稿在吸收区域碳市场
试点经验基础上,对全国碳市场的参与主体、登记、交易、核查、清缴、监督和惩戒等方面做了方向性规定,标志着全国碳市场有了基础性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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