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生态综合补偿
试点县名单》(发改振兴〔2020〕209号),50县被确定为国家生态综合补偿
试点县。
2019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发改振兴〔2019〕1793号),明确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重点,以提高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整体效益为核心,在全国选择一批试点县开展生态综合补偿工作,创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式,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提升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实现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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