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具备条件申报项目须手续齐全,包括具备开工条件和正在建设两种情况:
(1)备开工条件项目:具备办理“开工许可”条件的项目,须有项目备案证(审批、核准证明)、城乡规划、用地审批〈如需办理〉,环评〈出具环评报告或已受理〉、能评〈出具能评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中有相关内容〉等;
(2)正在建设项目:手续齐全已经办理“开工许可”的在建设项目,实施进度不超过50%。手续不全、办不下手续、未批先建、实施进度过半和已经建成的均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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