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
2.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
3.评价合格的企业,可按所在地区
绿色制造体系实施方案的要求和程序,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4.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确认后,向工信部推荐评估合格、在本地区成绩突出且具有代表性的绿色工厂企业名单,并随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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