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的ESG先行之路
一直以来,港交所也在紧跟国际的步伐。2019年12月18日,香港联交所正式发布《ESG报告指引咨询总结》及《发行人披露ESG常规情况的审阅报告》,并公布了新版的《ESG报告指引》(下称《指引》)以及相应的《主板上市规则》和《GEM上市规则》。新版ESG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将于2020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这也是港交所自2012年以来的第三版《指引》。
相比此前两版《指引》,1月7日,安永大中华区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服务合伙人唐嘉欣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版更侧重于披露背后的管理和治理,而非前两版所重视的披露。
在新版《指引》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一部分半强制(“不遵守则解释”)披露指标升级为强制披露指标。
唐嘉欣表示,所谓的强制性披露,第一是董事会需要声明其有参与到ESG的监督管理;二是董事会需要从始至终都有参与到ESG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相关的日常管理中;三是董事会需要制定一些方法和目标,看ESG的表现是否得到改善。因此,这种强制性披露也更强调董事会需要参与到对公司ESG管理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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