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及模式
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与配电网内就近符合交易条件的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并以电网企业作为输电服务方签订三方供用电合同,约定交易期限、 交易电量、结算电价、“过网费”标准及违约责任等。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自主选择与能消纳其全部上网电量的一家或多家电力用户进行交易。运营配电网的电网企业(含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的企业,以下简称电网企业)承担分布式发电的电力输送,按政府核定的标准收取“过网费”并承担电力用户保底供电责任。
项目规模要求:接网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下的项目,单体容量不超过20兆瓦(有自身电力消费的,扣除当年用电最大负荷后不超过20兆瓦)。单体项目容量超过20兆瓦但不高于50兆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且在该电压等级范围内就近消纳。
过网费核定原则:分布式发电“过网费”标准按接入电压等级和输电及电力消纳范围分级确定。核定前,暂按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公共网络输配电价(含政策性交叉补贴)扣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所涉最高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
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方案中确定的市场交易模式分为三种:
一是直接交易模式。分布式发电项目自行选择与符合交易条件的电力用户进行直接交易,向电网企业支付“过网费”。“过网费”交易范围原则上限制在接入点上一级变压器供电范围内。该模式是本次试点的主推模式。
二是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模式。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电网企业对代售电量按综合售电
价格(即对所有用户按照售电收入、售电量平均后的电价),扣除“过网费”(含网损) 后将其余售电收入转付给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该模式适用于没有能力或不愿花费精力寻找直接交易对象的分布式发电项目业主,通过电网公司代理售 电。综合售电
价格和分布式发电消纳范围《通知》 未作明确规定,留给试点地区自行确定。
三是电网企业按标杆上网电价收购模式。在试点地区不参与市场交易的分布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按国家核定的各类发电的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收购上网电量。该模式实际上是现有分布式发电项目上网模式的延续,也是一种兜底保障措施。但对电网企业而言,国家在补贴政策上要扣除未承担输电业务的上一电压等级的输电价格,其结果是减少了国家的补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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