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各地深化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整合共享,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发改法规〔2019〕2024号),明确了公共资源范围,共包括9大类16个子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排污权、
碳排放权和用能权等环境权益类公共资源作为“应该或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涵盖其中。
2016年9月出台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试点方案》(发改环资[2016]1659号)提出,“研究推动用能权交易平台与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效对接”;2017年12月印发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发改气候规〔2017〕2191号)提出,“建立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监管严格的碳排放权
交易系统,并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管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印发,表明碳排放权等环境权正式被纳入全国公共资源的范围,此前我国公共资源交易主要涉及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土交易和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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