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体制机制对能源效率波动的影响

文章来源:城市与环境研究吴利学 王蕾2020-01-13 09:16

市场经济下,经济系统具有内在调节机制,使得经济能够逐渐向稳态回归。当前中国能源体制机制,特别是电力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使得市场自我调节经济周期的能力下降,对能源行业本身的发展影响十分突出。具体来看,当前能源投资体制、能源价格形成机制都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能源效率波动幅度。
 
首先,当前我国能源建设投资主要是在相关部门审批后,由国有能源集团负责实施。2000年以来,能源领域投资不断加大,多年的能源供给紧张的形势得到了缓解。但是在当前投资体制下,投资主体单纯追求速度、盲目投资,出现了所谓的“跑马圈地”、电力投资“潮涌现象”。由于能源行业总体上是管制行业,而且投资成本存在扭曲,因此一旦项目管制处于相对放松的时期就会产生投资的巨大冲动,而一旦形成过剩又导致项目管制一下子缩紧,从而形成剧烈波动。再加上政府投资规划通常基于对未来能源消费的预测基础上,而预测的准确性并没有得到认可,往往与合意投资差别较大,一些主要领域投资过度或投资不足,造成短期能源行业的剧烈波动。
 
以电力行业为例,近年来,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电力设备利用率持续下降,发电设备年利用小时数已经明显偏低。但火电装机不但没有得到调整,反而进一步加快。2011年以来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持续下降。2017年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仅有3619小时,同比仅增加29小时。2016年新增火电装机5048万千瓦,又创近些年新高。从现有火电利用率的实际情况看,即使电力消费增速保持在6%,中国若三年不建新火电项目也不会产生电力供应短缺问题,而实际增长将低很多(周大地,2016)。
 
其次,目前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削弱了周期波动的自我调节能力。能源消费对于价格因素非常敏感,通过能源价格能够有效地调节能源消费。此外,提高能源价格能够大幅持续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且对产出的影响相对较小(吴利学,2009)。目前我国能源价格,尤其是电力价格没有灵活的调整能力,不能利用供需调节机制缩小波动性,而且繁荣期电力价格相对于其他价格上涨实际在下降,而且实际上加剧了短缺性,电煤价格也使得电力企业在需求高峰实际上没有多发电的动力。以2000—2010年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为例,尽管重化工产业的过快发展是造成这一时期能源消费剧烈波动的重要原因,但价格因素的作用也不容忽视。长期的计划煤价、电价,降低了重化工产业的投资成本,使得能源市场失去了价格自我调整的能力,不仅没有制约重化工业的过快发展,反而还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导致重化工业产值规模在此期间波动式急剧扩大,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伴随重化工业波动式发展,能源消费也随之发生“供不应求”与“供过于求”的周期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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