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的定价

文章来源:未知碳交易网2020-01-09 16:29

  碳定价机制被认为是一个复杂的碳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碳交易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碳排放价格能够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所有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信息,如碳排放权的稀缺程度、供求双方的交易意愿、交易风险等等,使得资金在价格信号的引导下迅速、合理的流动,以实现低成本减排的目标。对于减排企业,碳价格对于生产成本和支持排放相关的投资决策都有重要意义(Hoffmann,2007;Seifertetal,2008)。同时碳价格增加电力成本,提高电力价格,很可能会降低能源密集型产业的竞争力和公众福利Daskalakis & Markellos,2009;Chappin & Dijkema,2009;Streimikiene,2010)。碳价格过高短期内对产业和社会不利,过低则无法激励企业减排,合理的定价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从理论上分析,排放权交易体系可分为封闭和开放两种情形。在封闭体系下,其设定的排放总量上限和实际排放总量决定市场基本格局,不同的国家和企业的持有排放配额和实际排放量的净头寸,决定市场交易量和市场价格。企业自身的减排成本影响企业购买配额或实际减排决策,其影响效应取决于减排成本曲线的递增或递减性,其对市场交易量和市场价格影响有所不同。当减排成本较高时,无法通过实际减排来满足设定约束,其缺口由体系内供给,如果供给不足或价格过高,企业则选择超额罚款。
 
  在开放体系下,允许从体系外引入净减排单位与冲减体系内的总减排缺口。在这里价格起到关键作用,一方面体系外的净减排单位的供给数量取决于减排单位的价格和成本之间的利差(假设体系外的减排成本远低于体系内的减排成本)。另一方面,过高的价格将导致体系内的减排量的需求量降低,当允许交易体系内外完全套利时,体系外的减排数量将决定整个体系的价格,在完全竞争的供给市场结构下将导致过度供给则导致碳价格下降。当交易体系内外完全不允许套利时,交易体系内外则形成差别价格(differentiated price),由于体系内供给数量低减排成本过高而导致高价格,体系外由于供给减排单位的成本较低,供给数量可内生变化而形成相对低价格。价格差距与体系内的交易量占总交易量的比重呈正相关,与体系内减排成本正相关,而与体系外减排成本负相关。当体系内外不完全套利时,情况较复杂,超出本文的讨论范围。
 
  从实践来看,目前全球的碳价格定价机制不透明,价格分散且不一致,波动幅度较大。其原因在于存在多个相对分割的碳交易市场,且同一市场的交易产品也存在较大差异。加之碳排放限额严密性、执行标准、交易费用、项目监控和审计上存在差异,各产品和市场的套利机制也不成熟,最终造成各市场各自按照不同的价格水平独立进行交易。此外,碳金融市场自2005年正式启动,已具有一定的流动性,欧盟排放交易期货市场已呈现出在一般金融市场类似的效应,但并没有显示出显著的周内效应,表明其仍是一个新兴市场,尚未发展成熟,其有效的定价机制还未形成(魏一鸣等,2008)。
 
  碳价格形成机制缺乏足够的数据支持。由于历史交易数据较短,欧盟的指令导致碳价格在2007年底形成结构断点,进一步缩短了有效数据长度。由于欧盟在第一阶段(2005—2007年)免费分配的碳排放权过多、大量风险投资的介入以及同期主要能源产品价格的波动,碳排放权交易价格也在大幅波动,数据的可靠性较差。基于可用数据缺乏的原因,相关实证研究非常少,研究结果的可靠性也相对较差。由于EUETS是最大、流动性和发展相对成熟的市场,仅有的研究也主要集中从金融功能角度的碳价格波动研究EUETS价格机制,包括的碳期货和碳期权定价。Klepper & Peterson(2006)应用动态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dynamic CGE)对全球碳排放分配进行模拟,考察碳价格和碳交易流量以及竞争效应,证实EUETS是一个高效低成本的减排方案。Blyth et al.(2009)以为碳价格形成涉及政策目标、技术成本动态和市场规则,引入了一个基于边际减排成本曲线的分析框架,以说明碳市场的关键动态特征和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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