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巴黎协定气候目标,中国可以较小经济代价在2050年实现燃煤机组有序退出
2020年1月6日
北京,美国马里兰大学全球可持续发展中心、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华北电力大学等单位共同发布题为《加快中国燃煤电厂退出:通过逐厂评估探索可行的退役路径》的最新报告。该报告详细阐述了在全球1.5℃和2℃升温目标的背景下,加快中国燃煤机组退役的可行性以及不同路径。
气候沙龙:能源转型和煤电减排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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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报告从技术性、经济性、环境影响、电网稳定与公平性5个维度,对中国现役的1000多个燃煤电厂、近3000个机组进行了综合评价;按照得分高低对所有机组进行了分类和退役排序,并结合中国为实现全球升温控制在2℃和1.5℃情景下的减排前景,提出了中国燃煤电厂可持续退出的路径选择。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1
中国可以在较小的经济代价下实现与2℃目标匹配的退出路径——在2050—2055年之间淘汰传统燃煤电厂。实现与1.5℃目标匹配的退出路径(在2040—2045年间淘汰传统燃煤电厂)需要仔细规划的退役方案,并辅以财政补贴。
2
不再新增燃煤电厂:实现报告中提出的与2℃和1.5℃目标相匹配的煤电退役路径取决于不再新增传统的燃煤发电项目。越早停止建设新的燃煤电厂,未来实现深度减排的成本就越小。取消拟在建项目可以避免大量投资搁浅,并有助于增加现有电厂逐步退役的可行性。
3
快速淘汰落后产能:18%的现役机组被识别为优先退役,共计1.12亿千瓦。这些机组在技术性、经济性以及环境性上均处于落后地位,可以在短期内快速淘汰。自备电厂中被定义为优先退役的机组的比例较高,为23%。优先退役的机组集中位于山东、内蒙古、河南、河北、江苏和山西,共计0.68亿千瓦,占到全国优先退役机组总数和装机的60%左右。
4
保障大部分机组运行年限,降低利用小时:其余大部分电厂可以在1.5℃情境下保持运行20年,在2℃情境下保持运行30年;并逐步降低利用小时,在电力系统主要进行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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