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经济学》

文章来源:CASSTEC碳交易网2019-12-26 21:12

 2019年12月20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系开设的《气候变化经济学》课程第十二讲在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教学楼202教室顺利开启。本讲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气候变化经济学研究室的禹湘老师授课,主题为“气候变化政策与低碳试点”。
本次课程,从气候变化政策的经济学分析与中国的低碳试点政策两部分展开。禹湘老师介绍了气候变化政策的经济学分析并讲述了斯特恩等学者在气候变化和环境领域分析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研究成果,并详细地讲解了中国的低碳试点政策,分享了自己的研究成果。
在气候变化政策的经济学分析部分,禹老师指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政策的实施是为了要解决市场失灵,由于垄断、公共物品、外部性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存在导致应对气候变化不能完全依靠市场的力量,例如在面对外部不经济时,政府可以制定反外部性计划,通过管制与指导的行政措施以及征税、给予补贴等经济措施来纠正碳排放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同时根据科斯定理,人们还可以通过明晰产权,自愿协商的方式解决。正因为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存在市场失灵,所以需要政策干预,但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又带来另一个问题,就是政府失灵的问题,即政府为弥补应对气候变化的市场失灵而对经济、社会生活进行干预的过程中,由于政府行为自身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的制约而产生的新的缺陷,从而无法使社会资源配置达到最优,例如公共政策失效、公共物品供给的低效率、寻租等。禹老师从政府失灵的概念入手分析了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政府失灵时可采用的纠正政府失灵的措施,认为有效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制定既要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更要防止政府失灵的问题。
接着,禹湘老师以中国的低碳试点为例讲解了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该部分从政策、机制、行动方案入手,着重讲解了低碳城市试点与低碳工业园区试点。首先,从低碳试点的规划层级来看,中国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由“中央—省级—地级市—试点主体”的政策金字塔式的试点模式,其中,中央政府负责政策制定、低碳发展的绩效评估;省级政府负责省级层面政策的制定和相关政策的执行;由各试点主体负责实施试点的相关内容。这种从上而下的管理机制确保了低碳试点的高效和形成可复制和可推广的经验,同时也指出为避免政府失灵,可引入更多的市场机制。禹湘老师同时还分析了低碳试点政策在中国的实施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地域的差异性。由于中国幅员辽阔,不同区域具有不同的资源禀赋,其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因而导致碳排放存在着显著的空间差异性,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制定中应因地制宜,采用差异化、精准化的低碳发展模式。
整个授课过程中,禹湘老师从理论的高度出发,结合具体的案例分析,系统性地分析了气候变化经济学政策相关的理论基础和在低碳试点中的现实应用。同时,针对同学们所提出的问题,禹湘老师进行了详细地讲解。课程结束后,禹湘老师与同学们合影留念。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系硕士一年级、硕士二年级、博士一年级和博士二年级的同学及部分本科生共同听取了本次课程。(黄涛  张烁 供稿)  捏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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