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在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各地在执法中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既做到严格规范执法,又不断转变执法方式,强化服务意识。实现对恶意违法企业依法严惩重罚,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轻微违法、无心之过或能力不足的企业加强帮扶指导。
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目前,全国所有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均已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涵盖污染源企业75.76万家。2018年,通过“双随机”方式开展执法检查69.82万次,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4.31万个,逐步实现对排污企业差异化监管。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坚持规范执法。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指导各地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促进各地规范执法和公正执法。
三是优化监管方式,加大帮扶力度。印发《关于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强化监督工作中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通知》,加强对企业整改过渡期的管理服务。组织召开引导企业环境守法座谈会,与企业代表面对面对话,回应企业关切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帮扶措施,并起草做好引导企业环境守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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