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非抽蓄储能产业的扶持政策
近年来,美国大力推动储能行业发展,从财政支持、配置目标、技术研发、市场机制等方面出台多项政策鼓励储能项目的研发、示范与应用。
财政支持方面,通过税收减免、投资补贴等方式为储能项目提供经济激励。联邦政府层面,针对配备储能的光伏发电系统出台投资税收减免(ITC)和成本加速折旧(MACRS)政策。州政府层面,以加州自发电激励计划(SGIP)为代表,2011年将储能纳入补贴范围,目前对储能项目的补贴标准为每瓦时0.18~0.5美元,具体标准取决于项目规模,并按批次逐级递减,已享有联邦投资税收减免的项目补贴标准适当下降。
配置目标方面,由州政府设立储能发展目标,实施储能强制目标采购计划。加州自2013年起实施公用事业公司储能强制采购计划,确定了2020年前完成1325兆瓦储能采购的目标。2018年1月,纽约州宣布将在2025年前部署1500兆瓦的储能。此外,俄勒冈、马萨诸塞等州也制定并发布了储能采购目标计划。
技术研发方面,鼓励储能技术创新,向重点研发和示范项目提供资金资助。通过《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APPA)向16个储能示范项目投资资助1.85亿美元。此外,美国能源部高级研究项目中心(ARPA-E)每年向储能研发与示范项目提供资助,2018年预算上限达到3千万美元。
市场机制方面,明确储能的市场地位,根据储能的物理特性优化完善市场机制。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陆续出台890号法令(2007年)、755号法令(2011年)、784号法令(2013年)和792号法令(2013年),允许储能在电力市场中提供辅助服务,要求各市场按照不同调频电源类型的调频服务效果支付补偿费用,保障储能参与调频服务获得合理的经济回报。2018年2月,通过841号法令,要求各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研究制定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相关规则,消除储能资源参与电力市场的障碍。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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