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网侧,两大电网公司在2018年曾积极推动储能技术应用,但今年5月出台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中明确表示在输配电价中对储能成本费用不予认定。政策对储能投资成本不予认定背后的原因何在?对此业内正反两方各执一词,如何理解支持者和反对者的看法?
陈海生:2019年发改委印发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明确了‘与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无关的费用’是指‘辅业’、‘三产’及‘市场化业务’等发生的成本。对电网企业投资的电动车充换电桩、电储能设施明确不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也就是把属于市场的事务交给市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用市场化的方法,处理属于市场的事务,让其在市场规则下发展。
回顾储能发展的历程,无论是政策导向还是储能自身的应用,从来都是以市场化为目标,都是和市场发展深度结合的。因此,虽然《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出台可能在短期会影响储能系统在电网侧的安装规模,但从长远市场需求的角度看,也就是从储能推动可再生能源并网比例的角度、从储能加强电力系统灵活性的角度和提高用户侧能源利用效率的角度,储能的应用规模一定会是持续增加的。当然,这个发展也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仍需要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电力市场化发展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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