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政策工具与中国已经实施的能源总量控制、煤炭总量控制、能效考核、可再生能源发展补贴、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等政策工具的作用有相似的效果。
碳市场运行与这些政策工具间必然会发生交叉作用。全国碳市场建设必须要考虑政策间的协调问题。首先是要做好低碳发展目标的协调。低碳发展指标体系要简化,尤其是尽量减少定值型约束性指标。应以中国向国际社会的承诺作为确定低碳发展目标的主要依据,构建
碳减排指标体系。同时要根据应对气候变化形势的发展、中国经济发展和
碳减排进展,研究更为科学的碳减排承诺目标,并及时修订相应的碳减排目标。一方面,能源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指标是控制二氧化
碳排放总量,且因为碳“总量”具有“加和”性和可交易性,宏观指标制定应尽可能向总量过渡。另一方面,中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能源发展处于新的战略转型期,碳总量目标确定也很复杂困难,可以考虑以具有一定弹性的总量目标,或者碳强度目标过渡。
宏观总量指标向电力传递时,要考虑到能源的电力化和提高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对能源系统清洁低碳转型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正向作用,合理确定
碳配额。如散烧煤炭转换为电力时为不新增加电力企业负担,电力碳排放配额应相应增加,使全社会碳排放量在不增加的前提下,总体上提高了能源效率和电气化程度。在
碳指标简化、目标明确的前提下,要加大政府部门在碳目标上的整合力度,建议由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牵头,统一制定与
碳指标、碳目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同时,应大量减少与碳目标相关的文件层级和文件数量,防止碳总量目标分解传递过程层层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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