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到我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取得可喜重大进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正视市场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挑战,并予以妥善应对。
在市场的法律基础方面,我国
试点体系中除
北京和深圳为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具有地方性法规性质的决定/规定外,其他地方均依据的是省(市)地方规章等,而全国体系建设目前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的相关批复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的法律层级较低,导致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有效实施所需的相关关键规定,如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资质要求和较高额度的经济处罚等均无法设立,难以保证体系实施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建议加快出台针对全国体系的国务院条例,保证全国体系的有效实施。
在统计数据方面,重点排放单位目前向多个部门同时报送多套口径不完全一致的数据,且大多数上报的数据没有经过第三方的核查从而质量无法有效保证,不同数据在各主管部门之间也缺乏共享,导致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所需的高质量数据需要重新收集,增加了体系运行的成本。建议加强各部门不同渠道数据的共享,并在决策中更好发挥
碳市场建设中获取的更高质量数据的作用。
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领域的改革也在同时进行,如能耗总量和强度的双控制度、电力体制改革等。这些改革也直接影响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因此与碳排放权交易之间存在着直接的交叉影响,需要在更高层面进行有效的协调。建议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以碳排放控制目标统领包括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等相关领域的政策,避免不同领域政策相互之间的不协调甚至是冲突。
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在低碳领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同时也是按照“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这一十九大要求,有效参与碳市场领域的国际对话与合作、引领国际标准制定的重要实践。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各参与方应紧密协作,努力建设高效、公平、透明的全国体系,并在实践中对其进行不断完善,提高我国全国体系的国际影响力,力争为未来建立全球碳市场设立中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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