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节能与能源效率立法的主要内容
欧盟的节能与能效法律政策整体上体现出由早期的碎片化、部门化,走向近年来较为全面规制的特点,其内容逐步包含了更广泛的产品和服务范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终端使用能效
终端使用能效的提高对于节能有着重要影响.2006年《终端效率和能源服务指令》的目标是减少整个国家的能源消费,而不是像其他指令那样关注特定部门.该指令要求成员国设立一个国家机构来执行法律,报告在实现国家目标过程中所取得的进步,并要求在公共部门中提高能效.为帮助委员会跟踪进展,成员国必须建立阶段性的3年目标,还必须向委员会呈交阶段性进展报告.但是,指令中的节能目标是没有法律拘束力的,并未对成员国施加定量的义务.因此,该指令更像是一个监控工具,委员会将在成功达到国家目标的基础上提出阶段性报告,建议任何在共同体层面上需要采取的附加行动.
2 建筑物能源表现
欧盟管理建筑能源效率的立法始于1988年通过的建筑材料指令.1990年的立法内容包括要求对锅炉和建筑进行能源认证.2002年欧盟出台了《建筑物能源表现指令》,作为管理建筑能源表现的重要法律.该指令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在国家或者地区层面上计算建筑物能源效率;成员国必须为新建筑和现有大型建筑的整修制定最低的能效要求;所有符合指令的、必要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条款到2009年必须到位.
2010年5月19日,欧盟颁布新的《建筑物能源表现指令》,提出成员国建筑物能源表现的指导原则,其目标是“近乎零能源建筑”——到2020年12月31日,所有新建筑必须是近乎零能源建筑,公共机构新建或拥有的建筑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达到同样标准.2010年建筑物能源表现指令是欧盟在检查了目前各成员国节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的,是为推进20—20—20能效目标的实现采取的重要立法措施.
3 用能产品标签
早期的欧盟用能产品指令只适用于家用电器.1992年通过的《关于家用电器标签的指令》@是欧盟早期管理能源效率的措施之一.该指令的重点是向消费者提供在挑选电器时需要获得的关于用电量的准确并且可比较的信息,并利用这种潜力达到提高能源效率的目的.这一指令要求供应商给家用电器设备贴上标签,提供与能源消费相关的信息.1995—2003年公布了此指令下的一些具体实施规则,包括对家用电冰箱、电炉、洗碗机、灯和干衣机的能源标签要求.2010的《信息与标签指令》不仅限于家用电器,还适用于在使用中对能源消费或其他潜在资源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产品,为用能产品标签和向消费者提供关于能源相关产品的能源消费信息建立新的法律框架.这项指令于2011年7月20日开始实施.2010—2011年,欧盟颁布了一系列具体的条例来执行此项信息与标签指令,涉及轮胎、洗碗机、洗衣机、电视机、冰箱、空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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