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汇易”特大网络传销案宣判 “欧中碳汇”首犯在公诉期间脱逃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碳交易网2019-10-26 08:13


2017年12月,湖南省南县公安局破获“碳汇易”特大网络传销案。至案发,“碳汇易”特大传销团伙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面,发展会员近13万人,涉案资金达近20亿元。该传销团伙首犯邱刚非法获利高达4亿余元。
 
在10月20日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该起特大网络传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值得一提的是,传销首犯邱某在公诉期间脱逃,不能到庭接受审判。

2016年10月,邱某(假名:辛海)获悉国家将准备着手碳汇交易的信息后,便以其化名林向东、辛海、潘豪杰三个虚假身份,伙同夏某明(又名夏捷)先后创建了前海欧中碳汇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汇投资公司)和前海碳汇易(深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汇易公司)。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碳汇易公司下设行政部、财务部、运营部、市场部、客服中心、数据中心等部门和多个核心团队,打着专注于低碳、绿色发展和购买碳汇金融机构的幌子,依托两个碳汇交易投资平台,实行多层级虚拟“碳汇”产品交易的网络传销活动。
 
为扩大影响力,掩盖其犯罪目的,邱某在2017年4月7日派谌启玥代表公司与北京环境交易所签订了碳汇交易合同,获取了该所碳汇交易会员资格,之后,因北京环境交易所发现碳汇投资公司以北京环境交易所战略会员、交易会员的名义,实施网络传销的行径后,依照相关规定,解除了其与碳汇投资公司签订的合同,并公告取消碳汇投资公司交易会员的资格。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同年6月29日,北京环境交易所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说明碳汇投资公司涉嫌传销欺诈行为。
 
为了挽回前期注册公司的投入,邱某便继续以碳汇投资公司和碳汇易公司的名义,以1.2万元至4.8万元的不同入会费吸收会员进行虚拟碳汇交易,以收取管理费、收益税费、手续费的的手段从中牟利。
 
为了扩大社会影响和增强诱惑,邱某还采取讲课、观看视屏、开发布会等方式进行宣传鼓动,并以投资静态收益误导加入者不会亏本、以动态收益引诱加入者发展下线、回购复投收益套牢已加入者,并公开以收取会员费、管理费、碳汇交易手续费、税费的名义非法牟利。
 
2017年4月5日,赵某姣通过网上应聘与碳汇投资公司签约了劳务合同,先后在碳汇易公司担任运营部、客服中心总监。赵某姣明知邱某等人进行网络传销活动,仍发展他人入会和平台网站的管理、维护、协调等提供帮助。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2017年5月底碳汇投资公司被北京环境交易所除名后,网上出现了大量“碳汇交易”是传销的舆论后,赵某姣联系发帖人删帖,并以月薪1.8万元获取利益。
 
2017年4月,刘某林通过刘某成为“碳汇易”会员后,按照邱刚制定的规则和通过碳汇交易平台,大肆发展下线会员万余人,吸收资金2亿余元,成为邱刚名下六个主力团队之一。
 
2017年3月,李某成听说购买碳汇可以赚钱后,于同年6月中旬便到邱某深圳市宝安区的欧中联合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并先后买了五份碳汇易成为会员,并挂在刘某林名下成为其下线。
 
同年12月6日,湖南省南县公安分局对“碳汇易”涉嫌传销一案立案侦查。随后,邱某、刘某林、李某成、杨某军、赵某姣、赖某冬等人被警方在深圳市抓获归案。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经鉴定,短短大半年的时间,邱某利用两个碳汇交易投资平台发展会员127912人、层数达36层、涉案资金达15亿元、收取管理码金额达4.67亿余元,非法获利4亿余元。
 
其中,刘某林发展下线会员万余人,吸收资金2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600余万元;杨某军发展下线会员200余人,从中非法获利30余万元;李某成发展发展下线会员200余人,从中非法获利80余万元。
 
2018年6月20日,南县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邱刚、刘某林、李某成、杨某军、赵某姣、赖某冬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南县法院提起公诉。南县法院受理后,在11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公诉期间,邱某因脱逃不能到庭接受审判,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对邱某中止审理。在宣判之前,南县检察院申请撤回对赖某冬的起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5月22日,南县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刘某林、李某成、杨某军、赵某姣有期徒刑五年到一年半的刑期,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到五万元不等。
 
宣判后,刘某林、杨某军、赵某姣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近日,二审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驳回上述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