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资产财务管理——国外理论研究综述
由于碳资产交易的复杂性,国际上的碳资产财务管理尚未形成一致的意见。目前,国际上一致认可碳排放权应认定为一项资产,其争议部分主要是碳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国际主流观点认为,在初始计量时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金融工具,或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设为碳资产科目;计量方法的观点主要有两种,分别为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对于政府无偿配给的碳资产是否应该入账、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目前各方的争议较大,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又缺乏全面性。2002年7月,国际
会计准则委员会着手研究碳资产的
会计处理,同年12月,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将碳排放权确认为一项资产,并建议企业优先确认为无形资产。2004年12月,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3号——排放权》,企业通过交易市场购入的碳资产应按取得成本确认为无形资产,若是政府无偿配给的,应按照取得日市场公允价值入账、确认为资产,待日后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时,按照实际发生时的市场价格确认为负债,并将资产的价值波动记入所有者权益,负债的价值波动记入当期损益,但因资产与负债计量的口径不一致,碳排放3号公告于2005年6月撤销。目前,国际上主要研究碳资产应确认为何种资产、何时确认、价值变动如何计量等问题。2010年10月,国际上确定碳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方式保持一致,即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与采用重估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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