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经历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遭遇了环境恶化的后果,我国SO2(二氧化硫)排放量居世界第一位,同时也是世界三大酸雨区之一。SO2是空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之一,也是酸雨和雾霾天气形成的潜在物,巨大的SO2排放量、酸雨和雾霾天气是我国目前主要的环境问题之一。温室气体排放引致全球气候变暖及其他自然灾害已成共识,按照《京都议定书》规定,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须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2009年12月18日,中国政府领导人在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承诺:至2020年,我国CO2(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要在2005年的基础之上下降40%—50%。具体到数据上,我国需完成全世界减排总量的25%。也就意味着,到2020年,全球需要削减38亿吨
碳排放,中国就将削减10亿吨,可见我国的减排任务任重而道远。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不可偏废,如何在“留得青山在”的前提下,而维持经济的持续增长,一直是我国制定环境政策的出发点。
1972年是我国环保事业元年,以我国政府代表团参加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为起点,标志着新中国政府开始重视环境保护。伴随着1982我国环保局的成立,并将环境保护作为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就此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进入了空前高度。90年代中期,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开始逐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渡时期,命令控制式和市场相结合的环保政策成为特色(张晓,1997)。进入二十一世纪,人们的环保意识和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总量控制下的
排污权交易机制[1]逐步形成。环境资源有价理念已成共识,这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02年3月,我国设立山东省、山西省、江苏省、河南省、上海市、天津市、柳州市作为SO2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放权交易
试点区。2011年10月29日,政府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履行减排承诺,进一步落实“十二五”规划关于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推动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202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
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4年,为推进SO2、CO2排放量持续有效减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建立建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严控总量,合理核定排污权。同时强调试点区要规范交易行为,加强组织领导,激活交易市场。2017年底,伴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的发布,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入新的阶段,但
碳期货、碳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却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受到了限制,没有被推出。(注:很多文献和官方文件中同时提到过
排污权交易和排放权交易,关于这两个提法,本文通过对一些文献和文件的归纳总结发现,相对规范的表达是在表达具体排放物的时候,称排放权交易,如CO2或SO2排放权交易,简称
碳交易或硫交易;在统称的情景下,称排污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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