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类主体参与能力和管理水平,做好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测试相关准备工作,我部将举办8期碳市场配额分配和管理系列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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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培训共开展8期,时间和地点见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参训人员
(一)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碳市场建设相关工作的处级干部、支撑单位的技术骨干,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10人。
(二)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和热电联产)碳排放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单位代表不超过2人。具体单位根据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我部的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确定。
三、培训内容
(一)全国碳市场建设等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政策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二)省级主管部门排放数据报送管理、配额分配、交易管理、配额清缴、
履约管理。
(三)重点排放单位注册登记系统和
交易系统开户管理、碳排放数据报送、配额清缴和履约,包括配额试算和模拟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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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2019年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热电联产)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试算版)》(方案见附件3,说明见附件4)自行组织开展配额试算,组织填报行政区域内发电行业各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热电联产)配额分配相关数据,并将配额试算结果(excel格式,参考附件5)于2019年12月6日前报我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二)请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1)做好支撑单位和辖区内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的培训报名工作,并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个工作日登录我部电子政务综合
平台(http://10.100.249.24),通过“综合业务门户—
会议培训报名系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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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请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碳排放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
专家参加培训并参与授课。上述电力集团报名表(附件2)请通过传真报至承办单位。
(四)对《2019年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热电联产)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试算版)》的意见建议,请于2019年10月14日前反馈我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五)承办单位将于各期培训班开班前一周左右向学员印发入学通知书,报到地点、食宿安排等另行通知。
(六)本培训统一安排食宿,免收培训费和食宿费,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不安排接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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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培训由我部应对气候变化司主办,由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简称“气候战略中心”)承办,由清华大学、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环联合认证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协办,由中欧碳市场对话和合作项目、中德碳市场能力建设项目、第三次国家信息通报能力建设项目、世界银行市场伙伴准备基金赠款项目提供培训资金支持。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应对气候变化司刘文博 刘峰
电话:(010)66556304
(二)气候战略中心李彦 张昕
电话:(010)63909278,19801304495
传真:(010)63909275
邮箱:liyan@ncsc.org.cn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
电力集团报名表
3.
2019年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热电联产)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试算版)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4.2019年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热电联产)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试算版)说明
5.
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热电联产)配额分配相关数据和试算结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9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清华大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气候战略中心、中环联合认证中心。
附件1:
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培训期 |
培训地点 |
报到地点 |
培训时间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参训省份 |
1 |
第一期 |
成都 |
四川农业大学 |
10月22-24日 |
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 |
2 |
第二期 |
新疆 |
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
10月25-27日 |
青海、新疆、新疆兵团 |
3 |
西安 |
西安通理学院 |
10月28-30日 |
陕西、甘肃、宁夏 |
4 |
第三期 |
长春 |
吉林大学 |
10月31日-11月2日 |
辽宁、吉林 |
5 |
长春 |
吉林大学 |
11月2-4日 |
黑龙江 |
6 |
第四期 |
北京 |
随入学通知书另行通知 |
11月5-7日 |
北京、天津、河北 |
7 |
太原 |
随入学通知书另行通知 |
11月7-9日 |
山西 |
8 |
呼和浩特 |
随入学通知书另行通知 |
11月10-12日 |
内蒙古 |
9 |
第五期 |
南京 |
随入学通知书另行通知 |
11月13-15日 |
江苏 |
10 |
南京 |
随入学通知书另行通知 |
11月15-17日 |
江苏 |
11 |
南昌 |
随入学通知书另行通知 |
11月18-20日 |
福建、湖北、江西 |
12 |
第六期 |
郑州 |
随入学通知书另行通知 |
11月21-23日 |
湖南、河南 |
13 |
海口 |
随入学通知书另行通知 |
11月24-26日 |
广东、广西、海南 |
14 |
第七期 |
杭州 |
随入学通知书另行通知 |
11月27-29日 |
浙江 |
15 |
上海 |
随入学通知书另行通知 |
11月30日-12月2日 |
上海、安徽 |
16 |
第八期 |
济南 |
随入学通知书另行通知 |
12月3-5日 |
山东 |
17 |
青岛 |
随入学通知书另行通知 |
12月6-8日 |
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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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19年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热电联产)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试算版)说明
一、2019年发电企业配额分配方法采用基于实际供电量和供热量的行业基准法。
二、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发改气候规[2017]2191号)中关于碳排放权市场建设分三阶段(基础建设期、模拟运行期、深化完善期)的部署,本配额分配实施方案提出两套方案,方案一按常规燃煤机组,燃煤矸石、水煤浆等非常规燃煤机组(含燃煤循环流化床机组)和燃气机组分别设定行业基准值;方案二按照300MW等级以上常规燃煤机组、300MW等级及以下常规燃煤机组,燃煤矸石、水煤浆等非常规燃煤机组(含燃煤循环流化床机组)和燃气机组分别设定行业基准值。
三、各类机组2019年行业基准值,分别以2018年各类机组的平均单位供电量CO
2排放值和平均单位供热量CO
2排放值为基础,按照“鼓励先进、适度从紧”的原则确定各类机组基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