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碳市场从电力生产和供应业起步,将分阶段逐步扩大覆盖的行业和降低企业门槛标准,以保证
碳市场的效果、效率和公平性。力争在“十四五”期间扩大到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民航业等年综合能耗达到1万吨标准煤的企业。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排放源类别不仅包括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直接
碳排放,也要包括电力和热力使用的间接
碳排放,这将在我国电力市场尚缺乏
价格传导机制的情况下,促进电力消费部门节电与发电部门提效的联动,这也是我国碳市场设计有别于发达国家的一个特点。
当前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步伐,要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加快建立完善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推动出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适时发布企业排放报告管理办法、市场交易管理办法、核查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配套管理规定。二是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完善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系统和
交易系统建设方案并加快实施。三是推动重点单位完成碳排放数据的报送与第三方核查工作。四是组织发电行业做好启动工作,制定发布发电行业配额分配技术指南,组织开展电力企业配额测算工作。五是强化基础能力建设,重点组织面向生态环境系统、各相关部门、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第三方核查机构等各类市场参与主体的能力建设和培训活动,鼓励地方、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集团主动发挥作用,为碳市场的顺利运行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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