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现处于第三阶段,与第一和第二阶段截然不同。
与前两个阶段相比,第三阶段主要不同在于:
采用一个单一的、欧盟范围内的排放配额上限,代替过往体系里各国家配额上限
拍卖是配额分配的默认做法(代替免费分配),而统一分配规则则适用于仍属免费分配的配额
涵盖更多的产业、更多种温室气体
把3亿个排放配额放进新加入者储备,通过NER300计划融资,发展可再生能源创新技术和碳捕获与碳储存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