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一揽子计划》是保证欧盟达到其2020年气候及能源目标的一系列具有约束性的法律法规。
《一揽子计划》制定了三个主要目标:
温室气体排放降低20%(与1990年相比)
欧盟能源20%为可再生能源
能效提高20%
这些目标是2007年由欧盟领导人制定的,并于2009年颁布了相关法律。它们也是欧盟智能、可持续及包容增长2020战略的主要目标。
欧盟在不同领域采取行动来达到其目标。
排放交易机制(ETS)
欧盟排放交易机制是欧盟在电力、工业及航空大型设施中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工具。
ETS约包括欧盟温室气体排放的45%。
2020年的目标是让这些行业的排放比2005年低21%。
各国减排目标
ETS未包括的行业约占欧盟排放总量的55%,如:
住房
农业
废弃物
交通运输(不包括航空)
根据“责任分担决定”,欧盟国家已制定这些行业2020年前减排的约束性年度目标(在2005年的基础上)。
根据国家财富,各国目标有所不同—从最富国家减排20%到最不富裕国家最大增排量20%(但这些国家仍必须努力限制排放)。
每年欧委会对进展进行监测,每个国家必须汇报其排放情况。
再生能源—各国目标
根据《可再生能源指令》,为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所占比例,欧盟成员国还制定了2020年前的约束性国家目标。
这些目标也因国家而异,表现了各国再生能源生产的不同起点以及进一步提高再生能源生产的能力—从马尔它的10%到瑞典的49%。
最终整个欧盟:
将达到其2020年20%的目标(是2010年9.8%的两倍多)
交通运输行业的再生能源将占10%
创新及融资
欧盟通过以下机制支持低碳技术的开发:
再生能源技术项目NER300及碳捕获及封存
地平线2020研发创新融资
能源效率
提高能效的措施见以下法规:
《能源效率计划》
《能源效率指令》
效益
达到《2020一揽子计划》所设目标还将有助于
提高欧盟的能源保障—降低对进口能源的依赖,并有助于建设欧洲能源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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