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用能权交易市场进展解析及政策建议

文章来源:IIGF洪睿晨2019-08-22 10:01

注意积累试点经验

 
福建省的试点经验十分值得借鉴。福建省在2015年开展过节能量交易的尝试,发布了多项政策文件规范节能量交易活动。在2016年被纳入国家用能权交易试点后,福建省转而进行用能权交易,逐步实现节能量交易向用能权交易的过渡。而在2016年年底,福建省又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目前已经完成2017、2018年度履约,市场稳步运行。这三个市场本质上都是对能源的管控,只是监管端不同。
 
目前全国碳市场已经宣布启动,现货交易指日可待,用能权市场也即将在2020年开启试点效果评估,视情况推广。福建省在试点过程中可以注意累积节能量向用能权市场过渡的经验,以及用能权市场和碳市场平行存在的经验,为碳市场和用能权交易市场的推广实施提供典型范例。
 
附注
[1] 资料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闽政〔2017〕58号),http://www.fujian.gov.cn/zc/zxwj/szfwj/201801/t20180108_1180669.htm
[2] 资料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用能权指标总量设定和分配方法(试行)》(闽经信环资〔2018〕19号),http://www.fujian.gov.cn/zc/zxwj/bmwj/201801/t20180122_1312726.htm
[3] 资料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8年度用能权指标分配方案》(闽工信环资〔2018〕28号),http://gxt.fujian.gov.cn/gk/zfxxgk/zfxxgkml/gfxwj/201812/t20181213_4698888.htm
 
作者:
洪睿晨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
 
指导:
崔莹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室及碳金融实验室负责人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