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解读

文章来源:南方能源观察2019-08-15 00:07

 
电力现货市场是现代电力市场的标志。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是我国在广泛开展大用户直接交易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促进电力交易兼顾市场规律和电力系统运行规律,建立市场化电力平衡机制和完善市场化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同时,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是一项难以复制的复杂系统工程。由于我国电力体制、社会经济管理体制和电力工业发展状况等与国外建立电力现货市场的国家和地区不同,没有可直接照搬的经验,自2017年底我国8个省份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建设以来,遇到了很多困惑以及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解决的问题。《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现货工作意见”)针对各地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建设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地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关于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设计
 
“现货工作意见”明确要求合理设计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并提出以下四方面具体指导意见。
 
 
(一)要对电力市场模式进行合理选择和科学论证。
 
选择市场模式,首先要从确保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的原则出发,以利于促进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多个省域市场融合和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促进大范围资源优化配置。具体而言,一方面,鉴于各地电网结构、电源和负荷中心分布的差异,应结合本地电网阻塞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集中式市场模式或分散式市场模式。另一方面,集中式与分散式市场模式只是对电力市场模式的大分类。实际上,一个市场范围内的全部统调发电机组都在现货市场竞价上网的集中式电力市场,在国际实践中又有很多细分模式,涉及市场交易主体、报价形式、交易产品组合、出清价格机制、结算机制等多要素。市场设计方案需要经过多要素、全方位、多方案比对和综合分析后提出。比如从现货市场主体和报价方面设计上,可以选择:买卖双方报量报价、买方报量不报价、买方不报量价(单一购买者模式)、卖方不报价或只申报成本价(成本型电力库模式)等。考虑到我国以各省政府有关部门为主负责本地电力供应安全的电力体制,以及各省经济发展和电价水平差异较大的国情,相对而言,分散式市场模式的开放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较好;但成本型电力库也可与未来的分散式区域电力市场兼容。因此,在细分模式设计上,也要遵循确保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的原则,审慎选择。
 
 
再者,从目前电力现货市场模拟试运行的情况来看,由于没有对市场模式及相应规则进行充分的仿真论证,多数试点省模拟试运行结果反映出一些方案和规则设计缺陷问题。电力市场仿真分析与模拟试运行结果分析不同;后者结果取决于设定市场模式和规则以及模拟试运行中市场主体的报价行为,而前者既可以对不同市场模式、同一市场模式下有一些不同规则的情景进行市场分析与评估,还可以对市场主体不同报价行为对市场的影响分析,并根据这些分析和评估完善市场建设方案或市场规则。在下一步完善市场模式和市场建设方案中,应该采用科学的仿真分析方法论证所设计的市场模式及其规则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在结算试运行和正式运行后,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和市场规则给市场主体带来诸多困惑和过多利益损失,甚至对市场化失去信心。
 
(二)要合理规划现货市场发展路径,审慎选择建设初期交易市场组合。
 
根据理论和国际经验,电力现货市场可以开展日前电力交易、日内电力交易、实时电力交易,还需要配套开展调频和备用等辅助服务交易。但是否同时开展这些电力交易,以及这些市场交易机制之间在市场主体、报价方式、电力平衡、电费结算以及在优化出清软件现实技术等方面的内在逻辑关系与如何相互配合,还需要充分结合本省实际,深入研究和精心设计。原则上,现货市场发展路径设计应从长计议、从简起步,便于分析市场试运行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案,循序渐进、稳步发展。
 
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初期开展什么交易,不应以追求市场的先进性为目标,而应以需求为导向,着眼于利用什么市场机制来破解或缓解本省电力工业运行和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任何市场模式和市场机制都有其适用条件,适合的才是最好的。例如,条件适合的现货试点省份可以考虑从日前预调度计划配合实时电力市场起步,适时再增加日前电力市场,逐步发展和形成完善的电力现货市场体系。
 
(三)合理确定电力现货市场主体范围,兼顾市场风险防范和激励需求侧响应。
 
电力现货市场是一个电力批发市场,发电企业自然是这个市场的交易主体。电力现货市场的理论基础是边际成本定价。无论是系统边际成本定价,还是节点边际成本定价,亦或是分区边际成本定价,都是以一个市场范围内全部统调机组都可以参加现货市场竞争为前提。如果规定可能成为边际成本定价的机组,不参加现货市场竞争,现货市场形成的价格就是被扭曲的,现货市场建设就失去了发现价格的作用,进而也就不能实现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引导电力投资的目的。因此,原则上,所有统调发电机组都应该成为电力现货市场的交易主体;当然,为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需要,必开机组可以例外。
 
近几年我国开展了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售电侧放开等一系列电力体制机制改革,应该将供电企业(含地方电网、趸售县、高新产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等)、售电企业、具备直接参加电力现货交易条件的电力用户也纳入到电力现货市场主体中。要引导用电侧有序参与现货市场。
 
(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要有利于区域市场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促进清洁能源更大范围消纳。
 
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建设是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建设方案的设计,特别是市场模式及其实现路径的设计,应按照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要求,充分考虑易于多个省域市场间交易和市场融合,避免市场重构、重建而造成巨大改革成本,甚至有碍区域电力市场发展。应尽快研究设计和适时开展以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和京津冀地区为核心的区域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建设,以降低电力和能源资源在区域范围优化配置的成本,进一步促进清洁能源更大范围消纳,同时促进区域内产业布局优化和升级,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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