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自营类会员协议

文章来源: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交易网2019-08-06 09:29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碳排放交易自营类会员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辉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1号B1,1-3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规则》(《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参与乙方组织的碳排放交易,成为乙方自营类会员,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系通过如下第        种方式自愿成为乙方自营类会员。
1、 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并经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成为自营类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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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交易规则》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并已经通过乙方的审查,具备成为乙方自营类会员的资格。
第二条 乙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而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交易所,是上海市碳排放交易指定交易场所,为交易所会员的碳排放交易业务提供交易平台及相关服务。
第三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制定的《交易规则》、《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会员管理办法》)等所有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是为确保交易公平、公开、公正和控制风险的需要,甲方承诺遵守,并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风险和责任。
第四条 甲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仔细阅读过乙方颁布的与碳排放交易相关的各项规则和办法;乙方已就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细致的解释;甲方已经完全了解其作为乙方自营类会员的各项义务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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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随着业务的开展,乙方还会不断修改各项规则及办法,修改后的各项规则及办法会公布在乙方网站(www.cneeex.com)。甲方认可这种修改的必要性,甲方承诺将严格遵守乙方公布的修改后的规则及办法。
第六条 乙方业务活动采用会员制。甲方依据乙方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办法,在开展业务活动中与其他会员产生任何法律关系及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甲方承诺,接受乙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如在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乙方相关规则和办法的情形,自愿接受乙方的处理或处罚,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和全部法律责任。
第八条 甲方承诺已经按乙方的相关规则及办法提供了全部的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变更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乙方,并提交相关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具体以《会员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为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第九条 甲方的会员号是                   ,甲方根据《会员管理办法》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办理账户开设等事项后,乙方向甲方颁发会员证书,并报送主管部门。会员资格自会员证书颁发之日起取得。
第十条 甲方需向乙方缴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 会员资格费:5万元。
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直接取得自营类会员资格的,免收资格费。
会员资格费为一次性缴纳费用,若甲方有违规违约的情形则乙方有权终止甲方的会员资格,且乙方无需向甲方退还会员资格费。
2、 年费:0.5万元/年
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成功申请成为自营类会员的,试点期间免收年会费。
甲方应在会员资格每满一整年前的30日内,向乙方续缴下一整年的年费。若甲方的会员资格终止,乙方无需向甲方退还当年按比例剩余的年费。甲方未按约定续缴的,乙方有权限制、停止甲方业务或者调整、终止甲方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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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乙方建立会员联系人制度,甲方应当设会员代表一名,代表甲方组织、协调甲乙双方的业务往来,甲方会员代表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任何行为代表甲方的行为,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如甲方变更会员代表,应提前书面通知并经乙方确认后方可生效。甲方未及时通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具体以《会员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甲方不得委托乙方员工代为交易操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十三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电子交易系统,供甲方进行交易使用。乙方应确保电子交易系统安全、高效、稳定、可靠的运营。甲方同意使用乙方提供的电子交易系统,同意且接受乙方在交易中的管理。甲方有权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有关碳排放交易的信息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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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甲方取得会员资格后,由乙方为甲方开立交易席位,分配初始交易密码。甲方应及时修改自己的初始密码,自行保护其密码的安全。甲方对其交易席位发出的交易指令及其他指令承担全部责任。如非因乙方原因,甲方交易密码出现遗失、泄露、被盗的,所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主要包括:
(1) 按乙方的相关规则和办法规定的权限开展自营类会员的相关业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2) 享有乙方提供的结算服务、信息服务及其他服务;
(3) 使用乙方提供的有关设施;
(4) 对乙方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 乙方赋予的其他权利。
2、 甲方的义务主要包括:
(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 遵守乙方的各项规则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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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接受乙方监督管理;
(4) 履行保密责任;
(5) 按乙方的相关规则和办法缴纳相关费用;
(6) 随时关注自己交易的所有要素、条件和准备工作。甲方承诺,保证全面、适当地履行通过交易指令达成的配额交易,具有足够充分的履约能力;
(7) 随时关注并妥善处理自己持有的配额。无论有无交易行为,均应每日查看乙方发送的交易凭证或结算数据;
(8) 定期查询和了解乙方发布的各项信息和规定。
第十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的权利主要包括:
(1) 有权对甲方会员资格进行审查,决定其是否能够成为乙方会员或继续保留其会员资格;
(2) 要求甲方业务代表及业务联络员按照乙方的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3) 乙方有权根据《会员管理办法》向甲方收取会员资格费、年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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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计交易产品、组织产品上线交易;
(5) 制定和修改相关规则和办法;
(6) 根据规定及市场需要,发布交易信息,调整交易信息发布的方式和内容;
(7) 有权对甲方违反交易所规则和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
2、 乙方的义务主要包括:
(1) 按约定提供交易系统供甲方使用;
(2) 提供与交易有关的协调和管理等服务;
(3) 维护电子交易平台平稳运行;
(4) 妥善保管交易数据,并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关数据;
(5) 管理交易行为,保障甲方在开展业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6) 不得泄露所获知的商业秘密;
(7) 推广、宣传碳排放交易及相关业务。
第十七条 甲方和乙方不因本协议的签订而构成合伙、合营、担保或雇用关系。
第十八条 甲方已认真阅读并知悉《碳排放交易风险揭示书》(附件一),并同意接受《碳排放交易风险揭示书》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发生《碳排放交易风险揭示书》中已经明确载明的风险而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的,甲方应自行承担交易结果,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第十九条 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本协议的性质和目的履行保密义务。本协议内容及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授权,双方均不得泄露和不正当地使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因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第二十条 乙方不承担由于不可抗力风险,包括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限制以及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停电及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事件以及交易所交易规则中规定的交易异常而造成的损失。上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因上述事故造成的交易或交易数据中断,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第二十一条 乙方不承担因非法登陆、黑客、病毒问题、电信部门技术和线路的调整和政府管制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上述事故造成的交易或交易数据中断,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二十二条 如市场出现交易异常情况,为控制交易风险,乙方有权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办法,视情况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闭市、暂停配额交易、调整涨跌幅限制、调整配额持有量限额、限制入金、限制出金、限制申报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 就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                         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 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乙方有权对本协议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做相应变更。乙方不承担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认可这种变更的必要性,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甲方承诺将严格遵守。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第二十五条 乙方公布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不作为对任何交易行为的参考资料或信息,如甲方据此进行交易的,风险自担。任何未经乙方授权的第三方发表的有关信息,与乙方无关,甲方不得就因此遭受的损失向乙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上述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乙方对交易所各项规则及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九条 甲方在此之前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了乙方提供的所有交易制度的全部含义,充分认识到可能发生的全部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的交易结果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之前签署的相关协议的条款凡与之有冲突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采用电子文本时,自甲方进入乙方提供的交易系统对协议点击“同意”按钮后即为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如有效期满,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本协议履行期内,如甲方不再具备会员资格条件的,则甲方丧失会员资格。甲方如需注销会员资格,按照《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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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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