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的通知 【财会〔2019〕13号】全文

文章来源:财政部碳交易网2019-07-23 17:34

关于“业务活动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科目的核算范围

 
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业务活动费用”科目核算单位为实现其职能目标、依法履职或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级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单位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产折旧(摊销)等费用,以及由单位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等。
 
按照上述规定,行政单位不使用“单位管理费用”科目,其为实现其职能目标、依法履职发生的各项费用均计入“业务活动费用”科目。事业单位应当同时使用“业务活动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科目,其业务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业务活动费用”科目,其本级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由单位统一负担的费用计入“单位管理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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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本单位业务活动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划分的具体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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