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在优化碳资源配置、发现
碳价、实现各类主体参与市场目的的同时,也在最大限度的利用、分散和传递风险。这些风险被传递到各个市场参与主体当中,包括控排企业、其他机构和个人。
碳市场存在的金融风险包括市场诚信风险(投资者受到误导信息影响
买卖碳配额产品,或企业出于经济目的,在监管不完善之下抛弃诚信、可持续、可信的市场交易策略)、信息风险(信息被有序和及时发布的程度)、市场滥用(
碳排放市场同样存在像其他市场一样的市场滥用情况)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
平台、可交易产品的数量,市场的商品化程度都会影响到市场的流动性,而流动性决定了市场的有序功能和投资者的信心)等。欧美碳市场当中存在的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碳配额操纵、
碳交易欺诈等行为已经印证了金融风险的存在。在美国和澳大利亚碳市场中,碳市场中介机构利用客户的无知,在广告宣传或投资建议中采取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对客户进行欺诈牟利。在市场操纵方面,国际刑警组织通报了部分机构交易者在发布商品指数(碳指数、
绿色指数等)的同时,通过增大
碳信用合约在商品指数内的权重,造成
碳信用需求增大的假象,以此吸引更多投资者买入碳信用,抬高
价格。而我国《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在明确
碳交易所交易措施和范围同时,也承认了从事碳交易时金融风险的存在,并要求防范相应的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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