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限额交易计划的应用可追溯至1990年美国《洁净空气法》第四章关于建立酸雨计划的修订。这个概念最终在美国代表团促成下纳入1997年《京都议定书》,促使欧盟在2005年推出自己名为欧盟碳排交易机制的计划。欧盟碳排交易机制下的二氧化
碳排放上限大概是20亿公吨,迄今仍然是全球最大型的碳排放限额交易计划。目前仍然运作的其他碳排放限额交易计划包括阿尔伯达计划(2007)、东北美区域温室气体计划(2009)以及加州及魁北克计划(2013)— 安大略省的很快就要成为新一员。
在碳排放限额交易计划下,若干行业板块的温室气体排放设定“限额”(特别是发电行业,但也包括全经济范围内的制造、水泥、精炼及交通运输行业),限额随时间下降,直至达到降低整体温室气体排放和气候目标。该等行业里的公司须上报温室气体排放,并从这些上报的排放中获得或撤销配额。一般来说,公司可通过免费排放配额、在
拍卖或者二级市场(包括交易所)购买而获得排放配额。通常来说,每一配额意味着可排放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MTCO2e)。
碳排放限额交易计划是让市场把碳排放成本国际化的经济措施,希望达到资源配置高效化的目标。根据《环境经济及政策评论》报道,经验证明,相比传统的命令管制机制,碳排放限额交易计划在达到相同甚至更大环境得益的经济成本效益更加明显。碳排放税是另一项把碳排成本内部化的经济措施,但征税无法保证把碳排限制在某一限额内,万一经济出现衰退,固定征税可能会为经济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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