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是一种基于市场的激励手段,由政府设定一个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后将排放权以配额的方式发放给各控排对象。由于不同控排对象的二氧化
碳减排成本各不相同,因而可以通过交易获得成本效率,即减排成本相对较低的控排对象超量完成目标,然后将富余的配额出售赚取利润,而减排成本相对较高的控排对象通过交易购买配额也可以降低自行减排达标的成本,最终结果是实现了全社会整体减排成本的最小化。
和其他的减排方式,如
碳税、排放标准、技术手段等相比,碳交易具有以下三个优势:第一,易于实现确定量的减排目标。碳交易一般会确定一个总量管制目标(cap),方便用量化的方式确定减排效果,因此易于确保达成政府承诺或设定的环境目标。第二,就经济及产业效益而言,一个运作良好且参与者众多的
碳排放交易体系,可以确保全社会整体减排成本最低,符合经济效益最优的原则。第三,激励控排对象实现超额减排。减排目标完成得好的控排对象可以通过减排获利,这是其他任何减排方式无法比拟的。这种内在的激励机制符合企业追求利润的本能需求。此外,碳交易可自动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和通货膨胀的问题,
碳税等经济手段则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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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球主要经济体都已开展或拟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EU ETS)囊括了欧盟全境30个国家,从2005年启动至今已有8年,为全球最大的
碳市场。澳大利亚从2012年7月1日已经开始全国的碳定价体系。美国区域温室气体行动(RGGI,囊括美国东北部和大西洋中部10个州)2009年开始,加利福尼亚州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2013年1月1日开始。加拿大魁北克省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2013年1月1日开始。新西兰全国碳交易体系2008年开始。韩国2012年通过立法,于2015年1月1日建立全国碳交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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