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碳排放权和用能权制度进行融合完善的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碳索未来碳交易网2019-07-03 12:58

赖樊容代表:  
 
    《关于对碳排放权和用能权制度进行融合完善的建议》(第1499号)收悉。感谢您对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现结合我厅职能,就您建议中提出的进一步完善用能权交易制度、促进碳排放权和用能权有偿使用有机融合情况答复如下:  
 
    一、用能权交易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部署,2017年我省启动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2018年12月19日,我省用能权交易市场正式在福州启动,成为全国首个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的省份。主要抓了以下方面。一是建立“1+1+7”制度体系,出台《福建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及《福建省用能权交易能源消费量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等七个配套文件,《福建省用能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列入省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和工作机制,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统筹协调用能权交易市场建设。三是着手开展试点。在火力发电等9个行业开展试点,制定并发布水泥制造等9个行业的能源消费量核算与报告指南,组织纳入用能权交易试点的企业报送用能权交易能源消费量报告,开展能源消费情况第三方核查等工作,制定下达2018年用能权指标分配实施方案。四是建立能源消费数据报送、指标注册登记和交易系统,为开市工作提供有效的硬件保障。五是加强宣传动员。对纳入试点的企业和各设区市工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开展用能权交易的宣贯培训,部署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报送等工作。召集2018年开展实盘交易的水泥行业企业代表座谈,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并回应代表疑问。编制节能倡议书,组织纳入2018年用能权交易试点的95家企业积极响应倡议内容。在福州举办用能权交易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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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推进碳排放权与用能权制度有效融合  
 
    2016年开始,国家对各省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的一项重要措施,既能节约能源资源,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也能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我国经济发展绿色水平。开展能耗“双控”行动,意味着我国节能重点从强度“单控”向总量与强度“双控”的转变。用能权交易是基于能源消耗总量控制下、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能耗“双控”目标的重要尝试。用能权指标实行免费分配,在分配方法方面,综合企业历史产量、企业能效水平、产业行业调整要求,通过引入总量控制系数及单位产品能耗基准值等方式,实现能效水平高的企业多分配、能效水平低的企业少分配。通过上述方式促使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升用能效率,实现能源要素通过市场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与用能权交易制度设计初衷不同,碳排放权交易是运用市场机制实现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碳排放权交易和用能权交易有一定相似性,但也存在不同。一是权利类型不同。碳排放权是企业每年度经确认可向大气排放CO2等温室气体总量权利,与能源品种密切相关。而用能权是指企业经确认一年内可消费的各类能源量的权利。二是指标分配方法不同。两类交易存在较大差异。我省用能权交易在启动初期即实行指标总量控制,同时依据总量控制的思路制定了分配方法,与我省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相匹配。而“十三五”期间我国碳排放仍以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分配方法也相应地体现了强度控制的设计思路,相应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没有绝对总量的概念。三是指标涵盖的范围存在一定差异。碳排放权配额指标除消耗能源导致的排放外,生产环节也存在非能源消耗排放,如水泥行业熟料生产环节的碳酸盐分解排放。而用能权的能源消费指标仅涵盖能源的消费,既包括能源用于生产的消费,同时包括能源作为原料的消费。四是实盘交易覆盖范围不同。我省碳排放权在所有试点行业内实行实盘交易。我省用能权交易试点2018年正式启动,目前仅在水泥行业开展实盘交易,其他8个行业暂时采取模拟交易方式。  
    我厅积极探索用能权交易试点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衔接,2018年火力发电行业能源消费情况第三方核查数据全面采用碳核查数据,通过探索,尽可能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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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下一步的主要工作  
 
    2019年,我厅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和您的建议,持续深化用能权交易试点,推动建成适应省情、要素明晰、制度健全、交易规范、监管严格、运行良好的用能权交易市场。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衔接及政策协同课题研究,积极探索解决好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协调问题。  
    二是开展试点企业能源消费量报告报送和能源消费情况第三方核查,完成2018年用能权交易指标清缴工作,制定2019年用能权指标分配方案。  
    三是在水泥制造基础上,根据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实际情况,进一步探索扩大实盘交易行业范围。  
 
  四是配合省司法厅做好相关工作,加快出台《福建省用能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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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如有新的建议和意见,敬请随时与我厅联系、沟通。  
       
    领导署名:吴添富  
    联 系 人:叶  蕾  
    联系电话:0591-87513044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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