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企业
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打造
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加快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近日,安徽省结合本省工业绿色发展具体情况,制定并印发了《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指出省内各级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工厂的培育创建和申报推荐工作,并对绿色工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省级绿色工厂实行年度信息报送制度,要求每年年底企业总结绿色工厂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省工信厅对省级绿色工厂每年一次评价,并依据安徽省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有关政策,对绿色工厂企业给予相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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