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力市场设计亮点:半司法性质的争议解决机制
浙江市场规则建议设立独立的争议解决机制,争议裁定结果为最终结果,对争议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有必须向法院起诉的原因)。这是国内唯一有此建议的市场规则。
独立的争议解决机制本质上是将司法功能通过市场争议机制来执行。这是国外成熟市场中普遍应用的方式。背后的根本原因主要是因为电力市场极为复杂,对纠纷的理解既要求通透电力市场规则,也要对电力系统或电厂的运行有深刻的理解,还要熟悉金融市场的运行。法院通常没有足够的知识(和经历)来审理高度复杂的电力合同纠纷(纠纷也可能发生在市场参与主体和交易中心之间)。
总而言之,纵观已公开的中国电力批发市场设计,个人觉得浙江的规则是最与国际现代电力市场设计接轨的。预祝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圆满成功!
(本文为作者个人观点,与其所工作单位无关)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作者简介:何爱民,经济学博士,高级
专家(Senior Specialist)。从2002年至今,任职于加拿大安大略省独立系统运营公司(IESO),主要职责包括监测电力市场,撰写市场监测委员会报告,对电力市场设计缺陷提出建言。为早期二十多个市场监测委员会报告主笔。目前任职市场设计部,提议并评估新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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