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与企业碳透明度
表5报告了H1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对于被解释变量碳透明度、社会责任报告碳透明度以及碳绩效透明度而言,其Treat×After的系数估计值分别为0.1579、0.1774和0.2293,并且分别在5%、1%和1%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后,相对于非试点企业而言,试点企业的碳透明度得到了显著提高,并且更倾向于通过社会责任报告这一渠道进行披露以及更倾向于提高碳绩效透明度,支持H1、H1a和H1b。另外,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与前文中的相关性分析的结果相符,且与已有文献的研究结论一致,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间接说明了本文研究结论的可靠性[11,12] 。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