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要求未盈利公司上市延长锁定期
上交所表示,科创板设计更加合理的股份减持制度。其中,对尚未盈利公司股东减持作出限制。对于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以下统称特定股东)在公司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但公司上市届满5年的,不再受此限制。
根据持续《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第十六条:上市时未盈利的科创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下统称“特定股东”)的股份锁定期应适当延长,具体期限由交易所规定。
和减持制度相关的,还有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份锁定期以及特定股东的减持方式。
第十七条:核心技术人员所持首发前股份的股份锁定期应适当延长,具体期限由交易所规定。
第十八条: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特定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方式、数量和比例,应当遵守交易所相关规定。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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