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绿色制造鼓励扶持政策
《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提出: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每家企业(园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省级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颁发产品证书;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每家给予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每个产品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由各地市从省级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开展绿色制造,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构建。绿色制造主要包括绿色制造集成体系建设、绿色工厂、绿色设计、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获得国家、省、市级绿色制造示范试点的企业和产品,分别按国家、省、市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已享受下一级示范试点奖励的,只给予补足本级奖励数额。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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