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9日,广州
碳排放权交易所发布公告,公告通知修订广东省
碳排放配额
托管业务和回购交易业务指引,以进一步管控广东省碳排放配额
托管和回购业务风险,重点对有控排企业参与的托管和回购业务加强
履约风险管控,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其主要变动如下:
《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托管业务指引》新增内容
1.托管业务开展期间,广碳所根据托管业务维持担保比例对托管业务保证金实行动态监管制度。2.托管账户某笔交易业务完成后,维持担保比例将低于1.13,则广碳所可对该笔交易业务审核不予通过。3.托管方和委托方不得利用托管业务进行相互之间的交易或非托管目的的配额划转。4.未按广碳所规定缴纳业务保证金、保证配额,或逾期不追加业务保证金、保证配额
《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托管业务指引》调整内容
1.第十条中加入“委托方不得要求托管方托管委托方的资金。”
2. 第十五条整合加入原业务指引第十七条内容,并将原指引中“保证金”修改为“业务保证金”。
3.更新了“附件二 配额托管业务资料清单”。
《广东省碳排放配额回购交易业务指引》新增内容
控排企业(含控排企业被托管的配额)作为正回购方参与的回购交易,当回购折扣系数小于0.7时,广碳所应在逆回购方交易账户中冻结正回购方卖出的一定比例的配额。
此举通过冻结逆回购方账户中一定比例的配额,来降低回购交易违约和控排企业履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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