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全国统一的碳市场都做了哪些工作?
我国从2011年开始陆续展开了碳排放权交易的
试点,为即将启动的全国碳市场探索了相关的制度设计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了在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湖北省,广东省共两省五市开展碳排放权的交易试点。从2013年到2014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逐步启动运行,共纳入了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截止到2017年9月,各试点累计配额成交量为1.97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累计成交额为45亿人民币(6.8亿美元)。这些省市为推动碳市场的顶层设计和地方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并且为完善全国碳交易发展的关键要素,例如立法,配额分配,排放检测,报告核查和履约机制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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