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征求《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意见的函(以下简称《通知》)。此前,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已于2018年3月、2018年9月两度就《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了意见。
《通知》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将如何实施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确定和配额完成量核算方法,同时公示了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指标及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分为约束性指标和激励性指标。
根据《通知》,2018年各地区配额完成情况不进行考核,随《通知》下达的2018年配额指标用于各地区自我核查,2020年配额指标用于指导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进行配额考核,2019年度配额指标将于2019年第一季度另行发布。
对于,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发布,有分析人士指出,可再生能源电力前期发展存在一定无序、过剩不均衡的问题,因此造成补贴、资源和投资的低效利用,所以推出配额制应该是在市场竞争的基础上增加了宏观调控的机制,以统筹规划引导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合理发展。既可以规范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的乱象,也可以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提高在整体电力市场中的比例、加强
绿色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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