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
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开展
试点工作。2010年以来,我们先后组织开展了三批低碳省市试点,在87个省市开展试点工作。低碳试点省和试点城市需要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全面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试点省和试点城市低碳发展规划,将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增效、增加
碳汇等工作结合起来,明确提出本地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降低
碳排放强度,积极探索低碳
绿色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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