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在1992年6月3日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
会议上签署、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是世界上第一部为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家合作的基本框架。目前,已有197个国家批准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这些国家被称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公约规定每年举行一次缔约方大会。缔约方大会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最高级别的
会议。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注意到历史上和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对较低”,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据此,公约规定了附件一国家承担量化减排义务(主要是发达国家),附件二国家承担出资义务(主要是发达国家),非附件一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与附件一国家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共同履行公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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