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网碳交易网2018-04-17 12:30

“十二五”期间,甘肃省高度重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围绕实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任务,以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实施节能降碳项目、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加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等能力建设为抓手,着力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节能降耗、发展非化石能源、增加森林碳汇,推动碳排放相关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碳强度下降目标。
“十三五”时期,甘肃省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剧,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面临较大压力,同时绿色低碳发展已是全球大势所趋,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落实,推进绿色发面临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我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奠定了基础。为切实做好国务院《“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6〕61号)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完成我省“十三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任务,省政府发布了《甘肃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有关专项规划,对全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作了全面安排和部署,努力助推我省“十三五”绿色低碳发展。
一、分解下达了各市州“十三五”碳强度目标任务。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三五”碳强度下降17%的目标任务,《实施方案》参照国家分类确定各省区市目标任务的方式,按照市州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生态环保和清洁能源发展等因素分类确定各市州的下降目标。
二、确定我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7个方面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围绕国家确定“十三五”时期推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目标任务,对能源体系、产业经济、城乡发展等重点排放领域低碳发展的任务措施进行了全面安排。一是大力发展低碳能源,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主要是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依托我省风电、光电等可再生能源丰富的优势,从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优化利用传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入手,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提出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8951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下降14%,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20%以上。二是控制重点行业排放,培育低碳产业体系。主要是提出我省“十三五”要重点控制工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同时加强农业和服务业的低碳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转型,有序增加生态碳汇,提出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5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6%。三是加强城乡建设管理,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主要是结合全省城镇化建设,通过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建筑、商务、废弃物处理领域及日常生活等方面的低碳规划和管理,探索城乡区域低碳发展与大气污染治理协同推进新模式,推动我省城镇化的低碳发展。四是创新低碳发展模式,推动区域绿色发展。分类确定了各市州“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并提出我省争取在2030年与全国同步达峰并努力尽早达峰,同时通过多领域多层次开展示范试点,培育特色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分步推动全省绿色发展。五是夯实工作基础,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主要是对接国家建设全国碳市场的节点和步骤,进一步细化提出全省碳市场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落实碳排放配额市场调节和抵消机制、市场风险预警与防控机制,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如期启动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六是加快低碳技术研发推广,推进低碳科技创新。重点是节能环保低碳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组建节能环保低碳服务产业联盟、强化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基础课题研究、技术研发和战略政策研究机构建设等方面具体任务与措施。七是强化基础能力支撑,完善政策制度体系。针对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和标准体系不健全等基础支撑不到位的问题,明确逐步建立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和标准体系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加强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的基础支撑能力,旨在建立推动相关工作的长效体制机制。
三、明确我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保障措施。为保障控排工作顺利推进,我省《实施方案》从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拓宽资金支持渠道、营造全民低碳氛围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建立市州碳强度目标责任压力传导机制,省政府将《甘肃省市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考核评估办法》作为《实施方案》附件一并发布,将在“十三五”期间据此对市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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