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广州市碳普惠制管理暂行办法》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
绿色发展理念,调动居民日常生活节能降碳的积极性,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申报成为广东省碳普惠制
试点城市。根据《广东省碳普惠制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发改气候〔2015〕408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完成《广州市碳普惠制管理暂行办法》(见公告附件)。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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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天(2018年1月15日至1月24日)。
二、提交意见方式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ongrr@gz.gov.cn
(二)书面信函:邮寄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气候处,地址及邮政编码: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510030。
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市发展改革委将认真研究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对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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