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2011年开始陆续展开了
碳排放权交易的
试点,为全国
碳市场探索相关的制度设计并提供经验。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开展
碳排放权交易
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了在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湖北省,广东省共两省五市开展碳排放权的交易试点。从2013年到2014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逐步启动运行,共纳入了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截止到2017年9月,各试点累计配额成交量为1.97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累计成交额为45亿人民币(6.8亿美元)。这些省市为推动
碳市场的顶层设计和地方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并且为完善全国
碳交易发展的关键要素,例如立法,配额分配,排放检测,报告核查和
履约机制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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