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京都议定书》及其修正案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为加强《公约》实施,1997年《公约》第三次缔约方会议通过《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生效。截至2016年6月底,共有192个缔约方。我国于1998年5月29日签署并于2002年8月30日核准《议定书》,《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起对中国生效。《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起适用于香港特区,2008年1月14日起适用于澳门特区。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2012年多哈会议通过包含部分发达国家第二承诺期量化减限排指标的《〈京都议定书〉多哈修正案》。第二承诺期为期8年,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2014年6月2日,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王民大使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了中国政府接受《〈京都议定书〉多哈修正案》的接受书。《多哈修正案》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