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气候变化对穷国影响最大?

文章来源:FT中文网碳交易网2017-10-25 08:30

“当今世界通行的规则是,正义的基础是双方实力对等;同时我们也知道,强者可以做他们能够做的一切,而弱者只能忍受他们必须忍受的一切。”修昔底德(Thucydides)所著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History of the Peloponnesian War)中的这句话,可以说是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政府的哲学。因此,他的两名顾问,赫伯特•雷蒙德•麦克马斯特(HR McMaster)和加里•科恩(Gary Cohn),曾在5月写道:“当今世界不是一个‘全球社会’,而是各个国家、非政府行为体和企业打交道并争夺优势的竞技场。”这个视角把道德抛在一边,具有严重的潜在影响。而在所有领域里,气候领域的全球溢出效应是最显著的,该领域的合作也是最关键的。未能采取行动意味着穷国将深受其害。
 
这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最新发布的《世界经济展望》(World Economic Outlook)中有关天气冲击的经济影响一章的结论。全球变暖引发了更高频度的冲击,受到最大负面影响的是热带国家。几乎所有低收入国家都在热带,这些国家的自我保护能力也是最低的,于是它们成了自身没有任何责任的变化的无辜受害者。
 
 
人们在评估这些风险时,必须从这样一个命题出发:人为全球变暖是一个事实。致力于否认这一点的知识产业不但资金充足,且声势浩大。但其论据极其缺乏说服力。人为全球变暖的物理机制是不可否认的。此外,温室气体浓度上升和气温上升之间存在明确的实证联系。若不采取或仅采取少量行动,到本世纪末平均气温可能会比工业化之前水平高出4摄氏度,甚至更多。深知即使采取有效行动后还需要漫长时间——无论是缓解气候变化还是(在气候变化不可避免的情况下)适应它——才能看到效果,理性的人现在就会采取行动。
 
气候行动主要有三大障碍。首先,可想而知一些特定经济利益——尤其是化石燃料行业——是反对气候行动的,且往往反对提出气候行动有必要的科学。其次,既鄙视政府又鄙视环保人士的自由市场论者不接受科学家的结论,原因是其可憎的政策影响(对他们而言)。第三,没多少人愿意为了未来或贫穷国家的人民而给自己添麻烦,更不用说危及自己的生活水平。
 
 
那么有什么证据能表明,不采取气候行动会对贫穷国家造成冲击呢?IMF的作者们从我们已经掌握的知识出发,即气温升高会增加一系列天气灾害的可能性,因为天气系统里将积蓄更多能量。后果将包括更高频度且破坏力更大的飓风、洪水、热浪和野火。
 
此外,极端天气灾害频发对贫穷国家的损害也相对较大。这缘于两个原因:这些国家位于全球最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地区;而且它们抵御或应对灾害冲击的能力也是最差的。对于典型的低收入发展中国家,若平均气温为25摄氏度,那么气温每升高1摄氏度就会导致当年经济增长下降1.2个百分点。
 
 
而且天气灾害的影响是持久的。其代价来自高温对生产率、农业产出、健康甚至冲突的不利影响。极端高温的损害尤其大。贫穷国家仍然很难适应极端天气。今年秋天,我们见证了大风暴对较贫穷的国家——如加勒比地区国家——造成的破坏远远超过对富得多的美国的破坏。
 
管理有方的国家是可以减少这些不利影响的。对于那些基础设施优越、资本市场规范、汇率有弹性且机构比较负责和民主的国家,其经济从气温冲击的不利影响中恢复过来的速度要快于其他国家。炎热地区高收入国家的应对能力也比穷国更好。这一切都支持一个观点:最贫穷的国家可能受到气温上升的最严重伤害。这些国家的百姓更脆弱,因为他们更接近贫困线。
 
 
根据未受缓解的气候变化下到2100年的升温预测,典型低收入国家的人均实际收入将比原本应有水平低9%,这将给其弱势群体带来巨大损失。而且,该预测还没有考虑围绕此类估测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一个气温比工业化之前平均水平高出4摄氏度的地球,将与我们习以为常的地球如此不同,以至于有很大一部分影响是不可知的。
 
 
IMF的分析有一些重要含意。首先最重要的是,低收入国家需要迅速发展,以更好地应对天气冲击。第二,它们的发展需要与缓解全球气温上升的目标一致。第三,我们需要快速改进相关科技,并加快它们的普及。第四,我们还需要帮助穷国适应已经肯定会发生的气候变化。第五,我们需要开发保险以保护穷国免受天气相关灾害冲击。最后还有一个道德方面的考量,要补偿那些因富国造成的未受缓解的气候变化而付出代价的输家。
 
我们不应该让紧急的事阻止自己去思考重要的事。相互关联的气候与发展挑战将塑造人类的未来。
 
作者:英国《金融时报》首席经济评论员 马丁•沃尔夫
 
译者/何黎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